近日,有市民致电本报,称桐汭西路四小附近新开了一家干洗店,取名“洗净平”,涉嫌谐音名人姓名,造成不太好的影响,想知道这是否构成了侵权,法律上又是否有相关规定。
随后记者来到四小附近,远远便看到了这家新开的干洗店,“洗净平”三个大字醒目地张贴在店门上方,乍一读便会联想到相应的名人。然而,宣广律师所的罗律师告诉记者,根据传统民法理论,构成姓名权的侵犯应限于姓名权人的真实姓名。虽然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六、七、八款的规定,“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”、“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”和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,但这些规定都缺乏可操作性,执行起来也没有统一的标准。因此,用名人姓名的谐音注册商标或起店名,在现行法律下并不算是一种侵权行为,也不发生权利冲突问题,但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损害了名人的一些权益,特别是当引起公众认识错误,导致混淆时该如何规范,法律上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。
其实,现实生活中利用姓名谐音进行侵权的案例很多,从“锅得缸”牌酒、“泄停封”止泻药到“流得滑”涂改液等,如果说这些都只是“纯属偶然”而已,怕也是没有说服力的。我们也期待国家能完善商标法,更加全面地保护付出劳动成果的名人,同时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;而商家也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,少做投机取巧的事情,因为消费者看重的始终是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。
(舒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