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商务局,广德、宿松县商务局:
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电函〔2013〕116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:
一、各单位按照商务部要求,组织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报。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书。商务部门要认真审核,确保申报企业信息真实、完整。
二、有关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入选2011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(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、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),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示范工作总结报告。
三、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请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我厅电子商务处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。
联系人:方长胜 电话:0551-63540248
邮 箱:fangcs@ahbofcom.gov.cn
附件: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
安徽省商务厅
2013年3月12日